周易本義卦辞
窒張栗反
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内險而外健又為已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无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遯而来為剛来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每个历日确定性地对应一卦——按当日序号在六十四卦文王序中连续轮转。不起卦、无随机。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卦揭示了由利益争端与观念违逆引发的诉讼纷争之道。卦辞强调争端需适可而止,坚持以中正求和、谋定而后动。
问问你的 AI
链接仅预填提示词、不会自动发送——控制权在你。若链接失效,请复制下方提示词。
易经/八字解读请求(来自 eastalmanac.com)。 Page: Daily hexagram 2026-06-09: #6 讼. 请按两层结构进行专业解读:1)理法依据:提炼卦爻变动或干支生克的关键枢纽与潜在盲区;2)务实决断:结合所问之事给出通俗直接的研判,并提供 2–3 条动词开头的具体行动建议(进/退/守/避)与心性自省。中正务实,仅供决策参考。出处与详注见来源页: https://eastalmanac.com/zh/daily-hexagram/2026-06-09/
八字五行展现乾金与坎水违行的态势,天在上而水就下,金水相争且缺乏木火化解,容易表现为性格耿直孤傲、易生口舌刑伤。命局若遇比劫相争或七杀过旺,尤须防范文书争执与合约风波。日常处世需收敛锋芒,凡事以和为贵,切莫强出头而涉是非。
星盘配置呈现出火星、土星与水星之间的紧张刑冲相位,表明沟通容易陷入针锋相对的执念之中。虽然当事者坚信自身占理,但外部阻力与严苛的规制将带来持续阻碍。学会退让与调解是当下最重要的修行,强硬对抗往往导致两败俱伤。
上乾刚健、下坎险陷,‘天与水违行’构成讼卦的核心象意,表明双方意图背道而驰、势成水火。卦辞强调‘中吉终凶’,即使自身有理,若斗争到底必遭大败;利见大人表明需由公道中正的权威调解。遇事切忌冒险涉难,及早谋划开端以规避争端。
职场环境容易遭遇版权纠纷、权责划分不明或与上级同僚的意见分歧,极易激化为公开争吵。大象传告诫‘作事谋始’,一切工作须在启动前明确文字契约与权责边界,避免事后各执一词。遇到争端宜寻求权威上级或中立第三方调停,切忌意气用事诉诸极端对抗。
财务分析显示当前面临较高的合同违约风险与财产追索阻滞,切忌因赌气而陷入旷日持久的经济诉讼。卦象警示涉险投资极易‘入于渊也’,在资金往来中必须保留完备证据链与合规流程。尽早寻求折中方案收回本金,不可因争执而导致资产被长期冻结。
感情交往中易因金钱观念、家庭分工或言语摩擦引发无休止的争吵,彼此皆认为自己占据道德高地。传统解读警惕‘讼不可成’,亲密关系绝非辩论胜负的法庭,争赢了道理往往输掉了感情。放下争强好胜的执念,主动退让倾听才能打破沟通僵局。
健康层面需重点防范肝气郁结化火、心火亢盛以及神经衰弱等因情绪紧绷引发的失衡。争斗之气易伤心脑与泌尿系统,养生之道重在平心静气、平息怒火。保持情绪松弛并远离纷争环境,身体自能调和气血、安稳脏腑。
个人成长面临认知模式的深刻淬炼,过度追求‘我对你错’的二元对立往往是心智狭隘的表现。讼卦启示真正的大智慧在于察势于早,通过妥协与智慧化解潜在的对抗冲突。学会在不公与分歧面前保持理智中立,心性定力将获得实质性提升。
人际配合方面,双方性格皆偏强硬、原则性极强,且缺乏信任共识,合作基础极为脆弱。若强行推进事务,极易在利益分配环节产生严重反目与法律诉讼。建议在合作初始便引入中立见证人并订立详尽章程,否则宁可各自安好。
运势周期步入是非口舌多发的困顿阶段,常有外来阻碍或无端非议干扰正常生活节奏。此阶段行事必须以守成为主,尽量避免签署高风险合约或参与性质复杂的合伙项目。凡事退后一步、谨言慎行,方能平安度过是非多发期。
流年运程提示需要面对繁琐的文书、审批、合同争议甚至法律纠纷,消耗较多精力。面对争议应以调解协商为首要策略,切勿盲目扩大战线导致身心俱疲。注重流程合规并在关键节点寻求专业人士协助,更有望使流年平稳无虞。
姓名学理中若金水之气过于凌厉刚劲,易加剧性格中的好辩与刚愎,招致是非暗箭。字义宜融入中正、温和、仁厚及涵容之意,以柔和之意象化解金石碰撞的戾气。选取平和中正的字词入名,有助于调和命局中的争胜之气。
择吉学中讼日极为不利于签约、合伙、开业、结婚等需要同心同德的喜庆盛事。此日气场偏激,若在此日办理重要法律协议,极易在日后引发纠纷违约与反复申辩。重要事项应避开此日,宜选择利于和解调停的吉利时日。
堪舆环境中需重点排查‘天斩煞’、对门冲煞或尖角冲射等带有斗争意象的不良形煞。室内若西北金气过亢而北方坎水受制,极易引发宅内人员口舌不宁、官非缠身。宜通过增设厚重土性屏风或圆润绿植化解冲煞,促进家宅祥和安宁。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周易本義卦辞
窒張栗反
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内險而外健又為已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无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遯而来為剛来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周易本義彖传
以卦德釋卦名義 以卦變卦體卦象釋卦辭
周易本義大象传
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絶矣
伊川易傳卦辞
訟序卦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人之所需者飲食既有所須爭訟所由起也訟所以次需也為卦乾上坎下以二象言之天陽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違所以成訟也以二體言之上剛下險剛險相接能无訟乎又人内險阻而外剛强所以訟也 訟之道必有其孚實中无其實乃是誣妄凶之道也卦之中實為有孚之象訟者與人爭辯而待決於人雖有孚亦須窒塞未通不窒則已明无訟矣事既未辯吉凶未可必也故有畏惕中吉得中則吉也終凶終極其事則凶也 訟者求辯其曲直也故利見於大人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決所訟也訟非和平之事當擇安地而處不可陷於危險故不利涉大川也
伊川易傳彖传
訟之為卦上剛下險險而又健也又為險健相接内險外健皆所以為訟也若健而不險不生訟也險而不健不能訟也險而又健是以訟也 也 訟之道固如是又據卦才而言九二以剛自外來而成訟則二乃訟之主也以剛處中中實之象故為有孚處訟之時雖有孚信亦必艱阻窒塞而有惕懼不窒則不成訟矣又居險陷之中亦為窒塞惕懼之義二以陽剛自外來而得中為以剛來訟而不過之義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為義者此是也卦義不取成卦之由則更不言所變之爻也據卦辭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見其善蓋卦辭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則以自下訟上為義所取不同也 訟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終極其事極意於其事則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謂窮盡其事也 訟者求辯其是非也辯之當乃中正也故利見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聽者非其人則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與人訟者必處其身於安平之地若蹈危險則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淵也卦中有中正險陷之象
伊川易傳大象传
天上水下相違而行二體違戾訟之由也若上下相順訟何由興君子觀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絶訟端於事之始則訟无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劵之類是也
周易註卦辞
窒謂窒塞也。皆惕,然後可以獲中吉。
周易註彖传
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復不可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故雖復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為終也。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不失中,應斯任也。
周易註大象传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
周易正義卦辞
正義曰:窒,塞也。惕,懼也。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而致其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實,被物止塞,而能惕懼,中道而止,乃得吉也。正義曰:「終凶」者,訟不可長,若終竟訟事,雖復窒惕,亦有凶也。「利見大人」者,物既有訟,須大人決之,故「利見大人」也。「不利涉大川」者,以訟不可長,若以訟而往涉危難,必有禍患,故「不利涉大川」。
周易正義彖传
「《彖》曰訟上剛下險」至「入於淵也」。正義曰:此釋繇辭之義。「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者,上剛即乾也,下險即坎也,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案:上「需」,須也,以釋卦之名。此《訟卦》不釋「訟」名者,「訟」義可知,故不釋也。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其名易者則不釋之,他皆仿此。「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者,先疊出訟之繇辭,以「剛來而得中」者,釋所以訟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中九二之剛,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為訟之主,而聽斷獄訟,故訟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終凶,訟不可成」者,釋「終凶」之義,以爭訟之事,不可使成,故「終凶」也。「利見大人,尚中正」者,釋「利見大人」之義。所以於訟之時,利見此大人者,以時方鬥爭,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不利涉大川,入於淵」者,釋「不利涉大川」之義。若以訟事往涉於川,即必墜於深淵而陷於難也。
注「凡不和而訟」至「應斯任也」。
正義曰:「無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與人鬥訟,即無處施設而可也。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涉難特甚焉」者,言好訟之人,習常施為,己且不可,若更以訟涉難,其不可特甚焉,故「涉難特甚焉」。「中乃吉」者,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云「可以獲中吉」。謂獲中止之吉。「不閉其源,使訟不至」者,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者,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
周易正義大象传
「天與水違行訟」至「作事謀始」。
正義曰:天道西轉,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不云「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云「天與水違行」也。「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若初始分職分明,不相干涉,即終無所訟也。
注「聽訟」至「不責於人」。
正義曰:「訟之所以起,契之過」者,凡鬥訟之起,只由初時契要之過,謂作契要不分明。「有德司契」者,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有德司契」之文,出《老子》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