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卦辭
窒張栗反
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已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遯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每個歷日確定性地對應一卦——按當日序號在六十四卦文王序中連續輪轉。不起卦、無隨機。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卦揭示了由利益爭端與觀念違逆引發的訴訟紛爭之道。卦辭強調爭端需適可而止,堅持以中正求和、謀定而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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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八字解讀請求(來自 eastalmanac.com)。 Page: Daily hexagram 2026-06-09: #6 訟. 請按兩層結構進行專業解讀:1)理法依據:提煉卦爻變動或干支生克的關鍵樞紐與潛在盲區;2)務實決斷:結合所問之事給出通俗直接的研判,並提供 2–3 條動詞開頭的具體行動建議(進/退/守/避)與心性自省。中正務實,僅供決策參考。出處與詳注見來源頁: https://eastalmanac.com/zh-tw/daily-hexagram/2026-06-09/
八字五行展現乾金與坎水違行的態勢,天在上而水就下,金水相爭且缺乏木火化解,容易表現為性格耿直孤傲、易生口舌刑傷。命局若遇比劫相爭或七殺過旺,尤須防範文書爭執與合約風波。日常處世需收斂鋒芒,凡事以和為貴,切莫強出頭而涉是非。
星盤配置呈現出火星、土星與水星之間的緊張刑衝相位,表明溝通容易陷入針鋒相對的執念之中。雖然當事者堅信自身佔理,但外部阻力與嚴苛的規制將帶來持續阻礙。學會退讓與調解是當下最重要的修行,強硬對抗往往導致兩敗俱傷。
上乾剛健、下坎險陷,‘天與水違行’構成訟卦的核心象意,表明雙方意圖背道而馳、勢成水火。卦辭強調‘中吉終凶’,即使自身有理,若鬥爭到底必遭大敗;利見大人表明需由公道中正的權威調解。遇事切忌冒險涉難,及早謀劃開端以規避爭端。
職場環境容易遭遇版權糾紛、權責劃分不明或與上級同僚的意見分歧,極易激化為公開爭吵。大象傳告誡‘作事謀始’,一切工作須在啟動前明確文字契約與權責邊界,避免事後各執一詞。遇到爭端宜尋求權威上級或中立第三方調停,切忌意氣用事訴諸極端對抗。
財務分析顯示當前面臨較高的合同違約風險與財產追索阻滯,切忌因賭氣而陷入曠日持久的經濟訴訟。卦象警示涉險投資極易‘入於淵也’,在資金往來中必須保留完備證據鏈與合規流程。儘早尋求折中方案收回本金,不可因爭執而導致資產被長期凍結。
感情交往中易因金錢觀念、家庭分工或言語摩擦引發無休止的爭吵,彼此皆認為自己佔據道德高地。傳統解讀警惕‘訟不可成’,親密關係絕非辯論勝負的法庭,爭贏了道理往往輸掉了感情。放下爭強好勝的執念,主動退讓傾聽才能打破溝通僵局。
健康層面需重點防範肝氣鬱結化火、心火亢盛以及神經衰弱等因情緒緊繃引發的失衡。爭鬥之氣易傷心腦與泌尿系統,養生之道重在平心靜氣、平息怒火。保持情緒鬆弛並遠離紛爭環境,身體自能調和氣血、安穩臟腑。
個人成長面臨認知模式的深刻淬鍊,過度追求‘我對你錯’的二元對立往往是心智狹隘的表現。訟卦啟示真正的大智慧在於察勢於早,通過妥協與智慧化解潛在的對抗衝突。學會在不公與分歧面前保持理智中立,心性定力將獲得實質性提升。
人際配合方面,雙方性格皆偏強硬、原則性極強,且缺乏信任共識,合作基礎極為脆弱。若強行推進事務,極易在利益分配環節產生嚴重反目與法律訴訟。建議在合作初始便引入中立見證人並訂立詳盡章程,否則寧可各自安好。
運勢週期步入是非口舌多發的困頓階段,常有外來阻礙或無端非議干擾正常生活節奏。此階段行事必須以守成為主,儘量避免簽署高風險合約或參與性質複雜的合夥項目。凡事退後一步、謹言慎行,方能平安度過是非多發期。
流年運程提示需要面對繁瑣的文書、審批、合同爭議甚至法律糾紛,消耗較多精力。面對爭議應以調解協商為首要策略,切勿盲目擴大戰線導致身心俱疲。注重流程合規並在關鍵節點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更有望使流年平穩無虞。
姓名學理中若金水之氣過於凌厲剛勁,易加劇性格中的好辯與剛愎,招致是非暗箭。字義宜融入中正、溫和、仁厚及涵容之意,以柔和之意象化解金石碰撞的戾氣。選取平和中正的字詞入名,有助於調和命局中的爭勝之氣。
擇吉學中訟日極為不利於簽約、合夥、開業、結婚等需要同心同德的喜慶盛事。此日氣場偏激,若在此日辦理重要法律協議,極易在日後引發糾紛違約與反覆申辯。重要事項應避開此日,宜選擇利於和解調停的吉利時日。
堪輿環境中需重點排查‘天斬煞’、對門衝煞或尖角衝射等帶有鬥爭意象的不良形煞。室內若西北金氣過亢而北方坎水受制,極易引發宅內人員口舌不寧、官非纏身。宜通過增設厚重土性屏風或圓潤綠植化解衝煞,促進家宅祥和安寧。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周易本義卦辭
窒張栗反
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已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遯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周易本義彖傳
以卦德釋卦名義 以卦變卦體卦象釋卦辭
周易本義大象傳
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絶矣
伊川易傳卦辭
訟序卦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人之所需者飲食既有所須爭訟所由起也訟所以次需也為卦乾上坎下以二象言之天陽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違所以成訟也以二體言之上剛下險剛險相接能無訟乎又人內險阻而外剛強所以訟也 訟之道必有其孚實中無其實乃是誣妄凶之道也卦之中實為有孚之象訟者與人爭辯而待決於人雖有孚亦須窒塞未通不窒則已明無訟矣事既未辯吉凶未可必也故有畏惕中吉得中則吉也終凶終極其事則凶也 訟者求辯其曲直也故利見於大人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決所訟也訟非和平之事當擇安地而處不可陷於危險故不利涉大川也
伊川易傳彖傳
訟之為卦上剛下險險而又健也又為險健相接內險外健皆所以為訟也若健而不險不生訟也險而不健不能訟也險而又健是以訟也 也 訟之道固如是又據卦才而言九二以剛自外來而成訟則二乃訟之主也以剛處中中實之象故為有孚處訟之時雖有孚信亦必艱阻窒塞而有惕懼不窒則不成訟矣又居險陷之中亦為窒塞惕懼之義二以陽剛自外來而得中為以剛來訟而不過之義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為義者此是也卦義不取成卦之由則更不言所變之爻也據卦辭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見其善蓋卦辭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則以自下訟上為義所取不同也 訟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終極其事極意於其事則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謂窮盡其事也 訟者求辯其是非也辯之當乃中正也故利見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聽者非其人則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與人訟者必處其身於安平之地若蹈危險則陷其身矣乃入於深淵也卦中有中正險陷之象
伊川易傳大象傳
天上水下相違而行二體違戾訟之由也若上下相順訟何由興君子觀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絶訟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劵之類是也
周易註卦辭
窒謂窒塞也。皆惕,然後可以獲中吉。
周易註彖傳
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復不可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故雖復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為終也。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不失中,應斯任也。
周易註大象傳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
周易正義卦辭
正義曰:窒,塞也。惕,懼也。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而致其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實,被物止塞,而能惕懼,中道而止,乃得吉也。正義曰:「終凶」者,訟不可長,若終竟訟事,雖復窒惕,亦有凶也。「利見大人」者,物既有訟,須大人決之,故「利見大人」也。「不利涉大川」者,以訟不可長,若以訟而往涉危難,必有禍患,故「不利涉大川」。
周易正義彖傳
「《彖》曰訟上剛下險」至「入於淵也」。正義曰:此釋繇辭之義。「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者,上剛即乾也,下險即坎也,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案:上「需」,須也,以釋卦之名。此《訟卦》不釋「訟」名者,「訟」義可知,故不釋也。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其名易者則不釋之,他皆仿此。「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者,先疊出訟之繇辭,以「剛來而得中」者,釋所以訟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中九二之剛,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為訟之主,而聽斷獄訟,故訟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終凶,訟不可成」者,釋「終凶」之義,以爭訟之事,不可使成,故「終凶」也。「利見大人,尚中正」者,釋「利見大人」之義。所以於訟之時,利見此大人者,以時方鬥爭,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不利涉大川,入於淵」者,釋「不利涉大川」之義。若以訟事往涉於川,即必墜於深淵而陷於難也。
注「凡不和而訟」至「應斯任也」。
正義曰:「無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與人鬥訟,即無處施設而可也。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涉難特甚焉」者,言好訟之人,習常施為,己且不可,若更以訟涉難,其不可特甚焉,故「涉難特甚焉」。「中乃吉」者,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云「可以獲中吉」。謂獲中止之吉。「不閉其源,使訟不至」者,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者,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
周易正義大象傳
「天與水違行訟」至「作事謀始」。
正義曰:天道西轉,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不云「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云「天與水違行」也。「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若初始分職分明,不相干涉,即終無所訟也。
注「聽訟」至「不責於人」。
正義曰:「訟之所以起,契之過」者,凡鬥訟之起,只由初時契要之過,謂作契要不分明。「有德司契」者,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有德司契」之文,出《老子》經也。